一、訂定機關: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二、訂定依據: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三、「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校網—最新消息- 草案預告。
四、因應主任會議保留性騷擾之行為人如非本校員工,本校應依法提供受害員工行使權利之法律協助及另設<性騷擾申訴應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所需相關經費由各處室項下勻支(本校用人費用無預算)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人事室。
(二)聯絡人:杜明招。
(三)地址: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四)電話:02-24239294分機50。
(五)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