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點閱次數 265
公告內容

考試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

主旨:本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辦理。

二、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依前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相關附件 無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