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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修正案
一、本案依照教育部110年5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50915號函及基隆市政府110年5月24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00119195號函示修正第三點第一項「學生代表人數」。
二、自110年8月1日公告至110年8月10日止。
三、請同仁惠賜卓見,俾為修正參考,相關修正建議或意見,請於8/13(五)前送總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