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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
衛生教育
自主健康管理發送簡訊提醒進行covud-19抗原快篩.pdf
130635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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