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資格需求生於【3/1(三)前】繳交申請相關件至教務處
(國中部至註冊組、高中部至試務組),以利後續作業,逾時不候。
【申請方式】請確實完成並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低收、中低收...等證明文件。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國中部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高中部可直接學生證正反影印)
六、切結書。
備註1:以上內容,僅擷取,需申請者請詳閱附件檔案。
備註2:申請表件可自行列印使用,或至教務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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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2月1日賑基字第0001120006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時間:112年2月10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等資料各1份,或請至該會網站-賑助申請-助學金申請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tf4dr.org)。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余信貞小姐,連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