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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暑假期間針對高關懷學生持續落實追蹤輔導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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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等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持續於暑假期間關懷學生,避免兒少自殺自傷、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脆弱家庭、未成年照顧者)、家庭暴力、目睹家暴等相關不當對待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學生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暑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
三、請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持續掌握及關懷生活適應情形,倘知悉學生倘有上開情形,請立即依規定辦理(校安通報、社政通報),並由學校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即時提供輔導服務,以有效協助學生後續生活及就學適應。
四、如學生於暑假期間因故發生餐食困難問題,亦請學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如: 北臺區域之「幸福保衛站」計畫,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用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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