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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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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校內申請截止日為:2/26(四),請有意願申請者備妥「二」之資料送交註冊組,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本項有名額限制,依校內審查機制進行篩選與送件排序)

 

  • 核發獎項及金額: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學金。

 

  • 優秀獎學金: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國小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 清寒助學金:國小組,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旨案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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