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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轉知有關本市「113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同仁檢視如有職前年資(如代理當時即取得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年資)至今年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者,請於113年3月5日(二)前洽人事室登錄。
轉知有關本市「113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同仁檢視如有職前年資(如代理當時即取得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年資)至今年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者,請於113年3月5日(二)前洽人事室登錄,俾憑彙送市府。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終參字第1130208468號
主旨:有關本市「113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350A號函辦理。
二、有關資深優良教師之審認,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附件1)第8點規定,巿立學校及巿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巿府核定;另檢附相關釋例彙編供參(附件2)。
三、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請貴校填具下列表格,逐級核章後,於113年3月22日(五)前將相關表件送府核定,並將電子檔文件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公務填報(序號:1021)。
(一)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人數統計表(附件3):附設幼兒園人數統計併入國小。
(二)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冊(附件4):此表件10年-40年皆須填寫。
(三)113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附件5):此表件10年-40年皆須填寫。
(四)113年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6):此表件僅40年須填寫,另須提供教師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乙張(JPG格式、3MB~5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