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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基隆市政府107年7月23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70127931號函備查

 

壹、辦理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70215號函。

    二、基隆市政府107年7月3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70125570號函。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普通科

59名

日間部

無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者。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可跨區報名,不受就學區域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日至107年8月17日(星期五),每日9時至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

三、應繳資料:

(一)續招報名表。

(二)招生對象本人國中畢(修)業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三) 招生對象本人107年國中會考成績單影本(非應屆可免交) 。

(四) 招生對象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 參加各免試入學管道聲明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同意書(非應屆可免交)。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7年8月17日(星期五)15時前。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7年8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1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

 三、報到方式:限學生親自或委託法定代理人至報到地點辦理,當日須繳交國中畢       

             (修)業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正本。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

    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玖、複查

一、申請日期:107年8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1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學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元,並附貼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7年8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1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20345基隆市文化路162號),提出申訴。

三、本校收件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107學年度高中部普通班  續招報名表

編號:

 

 

 

(本欄為報名名冊編號,由承辦單位填寫)

申請類別

普通班

□一般生□身障生□原住民

姓名

 

性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畢業

國中

       市(縣)  

        國中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在校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處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會考各科

國文

數學

英語

社會

自然

寫作測驗

准考證號碼

等級及標示

 

 

 

 

 

 

 

積分換算

 

 

 

 

 

 

均衡學習積分

 

合計總分

(單一志願36分計算,滿分108分。)

 

服務學習積分

 

學生簽名:                家長(法定代理人)簽名:

 

-------------------------------(下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107學年度高中部普通班續招

錄取資格審查表

*繳交資料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高中部普通班續招報名表

□國中畢/修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

□107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在校多元學習證明資料

□原錄取學校同意書

□特殊身分證明

□其他

審查結果

錄取

 

備取

 

不錄取

 

教務處核章:

附表二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107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7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於107年8月20日9時至11時,填寫複查申請書,向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50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附表三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107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申訴人

 

父母(監護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7年   月   日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7年8月20日9時至11時親自向本校申  

          請。

 

附表四   107學年度學生因參加免試入學續招聲明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同意書

第一聯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錄取學校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錄取科別

普通科

  本人因下列特殊因素,並檢附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特殊境遇家庭。

必須離開貴校至其他就學區,經貴校檢核該生所提證明文件,實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規定,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7學年度學生因參加免試入學續招聲明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同意書

第二聯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錄取學校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錄取科別

普通科

  本人因下列特殊因素,並檢附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特殊境遇家庭。

必須離開貴校至其他就學區,經貴校檢核該生所提證明文件,實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規定,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撕下由學生領回。

二、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報名參加非原錄取學校所在就學區之學校免試續招招生。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表五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志願序

36分

36分

第1至第5志願

1. 國中學校應給予學生適性輔導,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2.           如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兩個以上類科(含普通科、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連續選填該校之類科志願,不限定類科別數均計為同一志願,積分相同;同校不同類科,於不同志願序選填,則依該志願序積分採計。

 

35分

第6至第10志願

 

34分

第11至第15志願

 

33分

第16至第20志願

 

32分

第21至第30志願

 

多元學習表現

均衡學習

21分

7分

符合1個領域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0分

未符合

 

 

服

務學習

15分

5分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1.        由國中學校認證。

2.   採計期間為102學年度上學期至104學年度上學期,採計原則依「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3.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0分

每學期服務未滿6小時

 

國中
教育
會考

五科

 

35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科,各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1-7分。

 

 

A++

 

A+

 

A

 

B++

 

B+

 

B

 

C

 

 

寫作測驗

1分

1

分

 

0.8分

 

0.6分

 

0.4分

 

0.2分

 

0.1分

 

 

寫作測驗1-6級分轉換積分0.1-1分。

 

 

 

 

6級

5級

4級

3級

2級

1級

 

總積分

108分

  • 試務組
  • 高中生中途離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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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2-24248191      Fax :+886-2-2423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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