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課綱入學生畢業條件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學生須修畢規定之學分,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才能畢業。畢業規定條件如下。
◎普通班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包括:
(1)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2)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3)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體育班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包括:
(1)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
(3)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
(4)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 70%及格
◎未符合畢業規定者: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項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不符合領取修業證明書規定者,發給「成績證明書」。